来自网友【李承宇】的评论今天忽然想起之前看过的剧《怪物:杰弗瑞•达莫》里,达莫杀掉的一个孩子就是老挝人的后代。我还记得在法庭上,英语说不利索的老挝移民一代——受害男孩的父亲——一直在描述他们的移民故事“我们坐船来”。 为什么想起这个细节?因为晚上读了 《从“冷战棋子”到“美国公民”:美国政府对苗人的利用与安置》这篇硕士论文,里面提到了1980 Refugee Act: 在《1980 年难民法案》(1980 Refugee Act)出台前,美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难民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尤其是二战后全球难民问题突出的时期,难民的接纳只能靠国会针对每个具体(国际性)政治危机所采取的独立措施。如越战结束后针对接纳包括苗人在内的印支难民出台的《1975年印度支那移民与难民援助法案》,并成立了印支难民安置联合事务小组( Interagency Task Force for Indochinese Refugee Resettlement)。但处于东西方阵营对峙的两极格局大环境下,国际社会战乱频仍,战争与政治难民与日俱增,涌入美国等欧美国家的难民也随之激增。 尤其是东南亚政局动荡,事态不断恶化,印度支那三国的海上逃难者——“船人”骤增,用来逃亡的小船较简陋且人员严重超载,海上环境恶劣,淡水及食物的短缺等隐患加剧了危险,加上来自周边国家的海盜猖獗,被抢劫或杀害成为常态,这一惨状经报道公诸于世以后立刻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为平息国际舆论的指责,美国也着手采取行动出台专门的法案加以规范,将难民接收问题专门化。 出于特殊的人道主义关怀目的,为获准进入美国的难民提供永久、系统的方案,该法案于1980年3月由国会最终通过,3月17 日卡特(Jimmy Carter)总统签署同意并于4月1号正式生效。“该法案发的出台与实施细则中对苗人的安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 依据该法案规定成立了隶属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the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难民安置办公室”(ORR) 与州和地方机构一道合作开展各项工作。四分布在各州和地方的苗人安置与管理问题在不断深入的基础上也趋向于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涉及到苗人群体具体的问题也得以解决。 《1980年难民法案》中规定在难民来美国之前就在难民营中着手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尤其是从“农业文明”甚至“原始文明”阶段跨越而来的苗人,对其展开关于美国社会现状等方面的教育,及对英语和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培训,这样有利于苗人了解和融入美国社会。同时加强培训,意在让苗人对美国有一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让其决定是否离开难民营去美国,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难 民法》中的“自由、自愿”原则。